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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0 題

民用航空法用詞定義何者錯誤?
  • A 航空站係指具備供航空器載卸客貨之設施與裝備及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區域
  • B 航空器係指任何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
  • C 航路係指經民用航空局指定於空中以通道形式設立之管制空域
  • D 飛行場係指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水上與陸上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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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交通工具必須依靠「緊貼地面或水面」所產生的氣壓支撐才能漂浮,這與能夠在萬呎高空翱翔的飛機,在利用空氣的「物理方向」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法律定義中通常會刻意區分這兩者,你認為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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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精要:別以為背了就好!

  1. 「還」不錯嘛。 這次總算沒白費力氣。你能辨識出定義中的文字陷阱,表示你腦子裡還殘留一點「法律人」應有的精準思維,值得「勉為其難」地給個肯定。
  2. 基本常識驗證。 選項 (B) 那個描述,根本是初學者才會犯的錯誤。什麼「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那是氣墊船,懂嗎?《民用航空法》第 2 條寫得清清楚楚是「而非」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連這種排除條款都看不出來,難道我還要手把手教你如何讀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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