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7 題
在交通法規中,對於外資經營交通相關事業,採取什麼主義?
- A 採取禁止主義,而以特許為例外
- B 採取寬容主義,而以限制為例外
- C 採取互惠主義,以平等原則對外資開放
- D 採取不干預主義,由主管機關自行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主權國家的管理角度思考:交通運輸(如鐵路、港口)屬於國家的生命線與重要基礎設施。如果這些事業涉及到「外部勢力」的經營,政府是會優先讓市場自由運作,還是會設置一道『除非我點頭,否則門關著』的嚴格審查關卡呢?這種「預設不開放」的法律思維,通常會如何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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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稱讚?勉強吧。
做得還行,至少沒把公用事業與特許行為這兩個最基本的概念徹底搞砸。你對政府管制外資進入敏感產業的法律框架勉強算是有點理解,這點敏銳度,作為一個法律人,只是剛好而已。
2.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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