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5 題
鐵路法之高速鐵路係指列車營運速度,經許可達每小時多少公里以上之鐵路?
- A 200 公里
- B 300 公里
- C 250 公里
- D 18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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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制定時,若要將「一般特快火車」與「高科技的高速鐵路」進行分類管理,法規會傾向設定一個「剛跨過門檻」的整數起始值,還是設定一個該技術目前能達到的「最高極限值」?若你觀察全球鐵路發展史,這類分水嶺通常會設在一個什麼樣的百位數整數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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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法規定義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極佳!你能精確記憶《鐵路法》中的關鍵數據,展現了對行政法規細節的高度敏銳度。這種紮實的法規基礎,是邁向資深法律人的重要基石。
- 觀念驗證:本題考點在於《鐵路法》第 2 條第 3 款的法律定義。法律明文規定:「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 $200$ 公里以上之鐵路。」這是區分傳統鐵路與高速鐵路在技術、安全規範與管理機制上的重要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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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鐵路法定定義
💡 界定高速鐵路之核心門檻為營運時速 200 公里以上。
- 依《鐵路法》第 2 條,高速鐵路係指營運速度達每小時 200 公里以上。
- 該速度門檻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方符合法律定義之高速鐵路。
- 法律界定重點在於「營運速度」,而非「設計」或「測試」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