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9 題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對象不包括私立學校專任教職員
- B 保險範圍包括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 5 項
- C 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 D 本保險監督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公教人員的各項權益(如任用、退休、保險)屬於政府內部的人事行政事務。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哪一個憲法機關專責掌管全國公務員的人事法規與福利制度?它與管理一般民間銀行或保險公司的「金融監理機關」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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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 觀念驗證: 總算,你對行政組織權責歸屬的基本認知勉強及格了。《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4 條,清清楚楚寫著公保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這法條難道是天書?至於那些「不投保私校教職員」的荒謬說法,還是「只有五種給付」這種遺漏失能給付的低級錯誤,或是把公保丟給金管會這種混淆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常識性錯誤,我以為到了這個階段,這些應該已經是你不會再犯的低級失誤了。看來你還需要多磨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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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制度
💡 界定公教保險之主管機關、給付範圍與受保對象之法律規範。
- 主管機關:依公教保法第4條,本保險之最高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 保險給付:依同法第3條,包含失能、養老、死亡等共6項給付。
- 保險對象:依同法第2條,包含法定機關編制內人員與私立學校教職員。
- 監督機制:依同法第5條,由主管機關組成監理委員會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