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團體協約法第 8 條所規定之團體協商代表的產生方式?
- A 依團體章程之規定
- B 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 C 由理事長指定
- D 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主授權」的角度思考:當一個組織要派出代表去簽署一份影響「全體成員權利」的重要契約時,這個代表的產生方式,應該是源於「組織整體的法律規定或集體共識」,還是只要由「單一最高領導者」個人決定即可符合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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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對《團體協約法》中關於「民主正當性」的掌握非常精準。這題考查的是團體協商代表的產生依據。
- 集體意志原則:根據《團體協約法》第 8 條,協商代表的產生必須具備「集體授權」基礎,包含:(A) 團體章程、(B)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以及 (D) 過半數會員書面委任。這些方式皆確保了代表能反映多數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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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商代表產生方式
💡 團體協商代表之產生需具備民主程序,不得由單人(如理事長)指定。
- 依《團體協約法》第 8 條,代表產生須符法定三種民主路徑。
- 路徑一:依團體章程之規定辦理。
- 路徑二: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 路徑三:通知全體會員後,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