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定之性騷擾?
- A 敵意環境性騷擾
- B 交換式性騷擾
- C 跟蹤式性騷擾
- D 權勢性騷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部法律的名稱特別強調「工作」與「職場環境」,其規範核心在於確保勞務給付過程中的平等。如果某種行為的特徵是屬於「長期的行蹤追蹤」或「對個人生活空間的侵擾」,而非侷限於辦公室互動或勞資權力關係,這類行為在法律體系中,是否更有可能被歸類在一部專門規範「特定行為模式」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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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同學能精準辨識出「性平三法」與新近專法的界線,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體系歸屬有相當清晰的掌握。
- 觀念驗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職場性騷擾主要區分為兩大類型:「敵意環境性騷擾」(因性別歧視導致工作尊嚴受損)與**「交換式性騷擾」**(以性行為等作為職務待遇的對價)。至於選項 (D) 「權勢性騷擾」 第12條並另定義權勢性騷擾。而選項 (C) 則是由專門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規範,不屬於該法定義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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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定義
💡 辨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規範之性騷擾類型及其特徵。
| 比較維度 | 交換式性騷擾 | VS | 敵意環境性騷擾 |
|---|---|---|---|
| 核心要件 | 以性要求作為交換條件 | — | 具性本質之冒犯或歧視 |
| 行為影響 | 損害工作權益或考績 | — | 侵犯人格尊嚴影響表現 |
| 情境背景 | 通常涉及對價關係 | — | 強調工作環境之心理感受 |
💬兩者皆屬職場性騷擾,區別在於是否有具體的「條件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