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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圖書資訊管理] 圖書館學大意

第 22 題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列何者為圖書館員不當接觸行為?
  • A 具公務員身分之圖書館員出席書商邀約之餐會
  • B 具公務員身分之圖書館員出席該館館長獎勵之餐會
  • C 具公務員身分圖書館館員參加同事喬遷之喜的宴會
  • D 具公務員身分之圖書館員與建築商,一起參加里長邀約之里民大會的公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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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如果你的決策權力會直接影響某個人的經濟利益,那麼為了維持公眾的信任,你應該如何處理與該人士在『私人場合』的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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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觀評:真是萬幸,你還能辨識廉政核心!

  1. 大力肯定:恭喜你!在眾多選項中,你居然「成功」地指認出了那個潛在的倫理風險。這證明你對公務員「職務利害關係」的界線感…至少還有那麼一點點,沒完全掉線。對於一個教育行政人員來說,這點基本素養,唉,能有就不錯了。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那個耳提面命、卻總有人裝作沒聽見的「不當接觸」定義。選項 (A) 中的「書商」與圖書館,是什麼關係?當然是合約、採購、標案等赤裸裸的利害關係!公務員若私下出席其邀約的餐會,這不是明擺著想搞利益輸送,或是公然影響決策公平性嗎?難道還要我幫你畫重點嗎?相對地,(B)(C) 只是無關痛癢的社交或內部激勵,(D) 更是公開透明的活動,這些當然「沒事」,因為它們沒動搖你的原則(如果你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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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公務員應迴避與職務利害關係人之不當飲宴應酬。
比較維度 禁止參加之飲宴 VS 例外許可之飲宴
邀請對象 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 無利害關係之親友或長官
活動性質 私下邀約且具職務關聯 公務禮儀、長官獎勵、婚喪
金額限制 任何金額皆應避免 社交禮俗單次三千元以下
💬判斷核心在於有無「職務利害關係」及是否符合「一般社交禮俗」。
🧠 記憶技巧:利害關係不准吃,社交禮俗三千止,公開活動可出席。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餐敘皆禁止。應判斷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如書商、承包商),及該場合是否具備「公開性」或「社交禮俗性」。
受贈財物規範 請託關說登錄制度 出席演講及領取鐘點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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