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50 題

非公用土地撥供為公用後,若屬於建地,空置未建築逾多久時間,財政部得查明後隨時收回?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思路引導 VIP

從行政資源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項高價值的稀缺資源(如建地或系統頻寬)被分配給特定部門後,若該部門遲遲沒有『開工』跡象,監管單位為了維持資產流動性,通常會以哪一個『最短的完整會計或行政年度』作為最後通牒的基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卓越的專業素養。

這題在資訊管理與資源調度中,對應的是「資產生命週期管理」的效率考驗。

  1. 觀念驗證:根據《國有財產法》,撥用土地之目的在於「公用」。若為建地卻空置,代表行政資源未能轉化為公共服務效能。為了避免國家資產閒置與浪費,法律設定了最嚴格的 1 年 期限作為檢核點,確保資源能迅速投入建設,而非長期扣留。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非公用土地撥用收回
💡 非公用財產撥為公用後,若建地閒置逾一年則得隨時收回。

🔗 國有土地撥用收回流程

  1. 1 撥供公用 — 非公用財產撥給各機關作為公用用途
  2. 2 建地空置 — 屬於建築用地且空置逾 1 年未建築
  3. 3 財政部查明 — 主管機關確認事實符合國產法第39條
  4. 4 政院核定 — 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財政部收回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探討撥用後土地所有權與管理權之歸屬變化。
🧠 記憶技巧:撥用建地別放空,一年不蓋就收工。
⚠️ 常見陷阱:容易與《平均地權條例》中私有空地限期建築的「2年」期限產生混淆。
土地撥用程序 國有財產分類 撤銷撥用之行政救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地政] 土地法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