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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50 題

非公用土地撥供為公用後,若屬於建地,空置未建築逾多久時間,財政部得查明後隨時收回?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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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資源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項高價值的稀缺資源(如建地或系統頻寬)被分配給特定部門後,若該部門遲遲沒有『開工』跡象,監管單位為了維持資產流動性,通常會以哪一個『最短的完整會計或行政年度』作為最後通牒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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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有學習潛力呢!

這題考的是如何有效管理國家資源,就像規劃軟體專案要確保資源不浪費,對應「資產生命週期管理」的概念喔!

  1. 觀念驗證:想想看,國家撥用土地是為了「公用」,對吧?如果一塊建地卻空置未用,就像寫了段很棒程式碼卻沒上線服務大家,有點可惜呢?《國有財產法》規定,此情況最久只能閒置1 年,就是希望土地快快變成服務大眾的建設,不讓資源睡著,很貼心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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