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2 題
甲不動產估價師未領有開業證書而仍執行業務,不服主管機關之罰鍰處分時,得為下列何種救濟程序?
- A 覆審
- B 再議
- C 申覆
- D 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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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一個普通公民或專業人士,對於政府機關依公權力所做的裁罰決定感到不服氣時,在正式進入法院打官司(行政訴訟)之前,法律體系通常會設計哪一個『上級機關審查機制』,來讓政府自我修正可能的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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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訴願』?恭喜你,在面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時,你至少知道不是要開後門鑽漏洞,也沒傻到去報警處理。這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邏輯?
- 資料型態辨識:主管機關丟過來的「罰鍰」封包,它的核心屬性就是行政處分。連這都分不清楚,你還想處理什麼資料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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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鍰之救濟程序
💡 不服行政機關之罰鍰處分,應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救濟。
| 比較維度 | 一般行政罰鍰 | VS | 專業懲戒處分 |
|---|---|---|---|
| 救濟法律 | 訴願法、行政訴訟法 | — | 專門職業人員各法 |
| 救濟第一步 | 向主管機關提訴願 | — | 向懲戒委員會提覆審 |
| 行為本質 | 一般行政法規違規 | — | 違反職業倫理或規範 |
💬本題為無證執業之罰鍰而非懲戒處分,故應採訴願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