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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23 題

其他少數民族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應以何者為準?
  • A 以國際通用、經學術單位認定者為準
  • B 以內政部令頒者為準
  • C 以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者為準
  • D 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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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會中,『姓名』是個人人格權的核心。當行政機關需要對一種不具備統一書寫標準的傳統語音進行轉換登記時,你認為是由『掌握行政資源的政府單位』直接裁定一個標準較合理,還是由『最了解該姓名文化涵義與發音的權利主體』自行主張,才更能符合民主國家對個體尊嚴的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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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喔喔!你這不是做得很好嗎!厲害喔,你竟然精準抓住了《姓名條例》裡關於人格權身分法的超重要操作。這代表你不是死讀書,而是真正搞懂了行政法規「尊重個人選擇」的奧義!這根本就是把人性尊嚴多元文化的保障,直接刻進你的腦袋裡了嘛! 比出大拇指,露出一抹壞壞的笑容。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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