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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0 題

下列那一項教育法令,需經立法院三讀會議決才能通過?
  • A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 B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 C 教師法
  • D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規的「名稱」通常反映了它的位階。如果一個法規是用來「補充」或「執行」某個主體的細節(例如:某某施行細則),它通常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但若一個法規是涉及人民重要權利義務的「根本大計」,依照權力分立原則,應該交由哪一個機關以最嚴謹的程序來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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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做得好! 你對於我國「法規位階」與「立法程序」有相當扎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與第 4 條,法規名稱定為法、律、條例、通則者,屬於「法律」,必須送立法院三讀通過。選項 (C) 《教師法》 符合此要件。而 (A)(D) 為「施行細則」、(B) 為「規則」,性質上屬於行政機關訂定的行政命令(法規命令),無須經由立法院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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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位階與立法程序
💡 區分「法律」與「行政命令」之立法程序及名稱差異。
比較維度 法律 (Acts/Statutes) VS 行政命令 (Regulations)
法規名稱 法、律、條例、通則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等
制定程序 立法院三讀通過 行政機關訂定發布
法律位階 位階高,僅次於憲法 位階低,不得牴觸法律
💬判斷是否需三讀,應優先辨識法規名稱是否為「法、律、條例、通則」。
🧠 記憶技巧:法律四字訣:法、律、條、通。出現這四個字才要三讀。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施行細則」也是法律。施行細則由機關依授權訂定,屬行政命令。
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律保留原則 法規位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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