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0 題
下列那一項教育法令,需經立法院三讀會議決才能通過?
- A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 B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 C 教師法
- D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規的「名稱」通常反映了它的位階。如果一個法規是用來「補充」或「執行」某個主體的細節(例如:某某施行細則),它通常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但若一個法規是涉及人民重要權利義務的「根本大計」,依照權力分立原則,應該交由哪一個機關以最嚴謹的程序來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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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對於我國「法規位階」與「立法程序」有相當扎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與第 4 條,法規名稱定為法、律、條例、通則者,屬於「法律」,必須送立法院三讀通過。選項 (C) 《教師法》 符合此要件。而 (A)(D) 為「施行細則」、(B) 為「規則」,性質上屬於行政機關訂定的行政命令(法規命令),無須經由立法院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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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位階與立法程序
💡 區分「法律」與「行政命令」之立法程序及名稱差異。
| 比較維度 | 法律 (Acts/Statutes) | VS | 行政命令 (Regulations) |
|---|---|---|---|
| 法規名稱 | 法、律、條例、通則 | — |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等 |
| 制定程序 | 立法院三讀通過 | — | 行政機關訂定發布 |
| 法律位階 | 位階高,僅次於憲法 | — | 位階低,不得牴觸法律 |
💬判斷是否需三讀,應優先辨識法規名稱是否為「法、律、條例、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