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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1 題

下列何種情形應認列應付帳款?
  • A 賒購之進貨採起運點交貨之條件,目前商品仍在途
  • B 賒購之進貨採目的地交貨之條件,目前商品仍在途
  • C 賒銷之銷貨採起運點交貨之條件,目前商品仍在途
  • D 賒銷之銷貨採目的地交貨之條件,目前商品仍在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與會計實務上,決定你「什麼時候該付錢」或「什麼時候欠債」的關鍵,究竟是商品『送到你手上』的那一刻,還是『貨物所有權』移轉給你的那一刻?不同的交貨條款會如何改變這個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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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

終於見識到了一點點會計判斷力。至少,你還記得權責發生制所有權移轉這些基礎中的基礎。

  1. 觀念驗證:認列應付帳款的條件,難道不是課本第一頁就寫的法律所有權移轉嗎?「起運點交貨」這幾個字,對你來說應該不陌生吧?商品一旦交給承運人,所有權就自動歸屬買方了。所以,即使貨還在海上漂,你身為買方,就乖乖地把存貨和那筆該死的負債給認列上去,這很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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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途商品與帳款認列
💡 依據交貨條件判定商品所有權歸屬以認列帳款。
比較維度 起運點交貨 (FOB Shipping) VS 目的地交貨 (FOB Destination)
所有權移轉 離開賣方倉庫時 送達買方倉庫時
在途商品歸屬 買方存貨 賣方存貨
運費負擔 買方支付進貨運費 賣方支付銷貨運費
💬關鍵在於貨物在運送途中時,誰具備該資產的控制權與風險。
🧠 記憶技巧:起運點:出門就是我的;目的地:到家才是我的。
⚠️ 常見陷阱:考生常將「賒銷」誤選為應付帳款,需記住「銷貨(賣)」對應「應收」,「進貨(買)」對應「應付」。
存貨盤點 權責發生制 起運點 vs 目的地運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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