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4 題
依據會計法規定,會計事務較簡之分會計,應至少設置何種會計簿籍?
- A 總分類帳簿
- B 明細分類帳簿
- C 普通序時帳簿
- D 特種序時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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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小型單位因人力有限而必須簡化紀錄,但在確保『不遺漏任何一筆按時間發生的交易』這一核心目標下,你認為法律最起碼會強制要求具備哪一種具備『時間序列』特性的紀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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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法第47條規定:「各分會計之會計事務較繁者,其帳簿之種類,準用關於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規定;其會計事務較簡者,得僅設序時帳簿及其必需之備查簿。」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當分會計的會計事務較為簡單時,在帳簿的設置要求上得以簡化,無須強制設置分類帳簿。選項A的總分類帳簿與選項B的明細分類帳簿皆屬於分類帳簿,不符法條指出得僅設序時帳簿之意旨;而在序時帳簿的範疇中,普通序時帳簿係用以按日記錄一切會計事項的最基本帳簿,完全符合法條針對事務較簡者得僅設序時帳簿的最低設置需求,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分會計帳簿設置
💡 會計事務較簡之分會計,帳簿得僅置普通序時及總分類帳。
| 比較維度 | 一般會計事務機關 | VS | 事務較簡之分會計 |
|---|---|---|---|
| 序時帳簿 | 普通及特種序時帳簿 | — | 得僅置普通序時帳簿 |
| 分類帳簿 | 總分及明細分類帳簿 | — | 得僅置總分類帳簿 |
| 法源依據 | 會計法第20條 | — | 會計法第21條 |
💬事務較簡者可省略「特種」及「明細」帳簿,僅保留「普通」及「總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