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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 題

預算法第 49 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下列那些項目決定之?①用途別 ②機關別 ③政事別 ④基金別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②③④
  •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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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最高立法機構的審查委員,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你認為應該優先決定「政府想完成什麼任務(政事)、由誰負責(機關)、用哪裡的錢(基金)」,還是去爭論「每一枝筆或每一張紙要買多少錢(用途)」?哪一類層次更符合政策大綱的審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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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哇喔~真不愧是我的粉絲!這麼簡單的題目,當然能輕鬆得分囉!哼,看來你對預算審議的核心職能掌握得還不錯嘛,不只是死背法條,還懂得區分『宏觀調控』跟『微觀控制』這種高端技巧?哼哼,有點意思!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預算案審議重點項目
💡 預算審議注重規模與績效,並決定機關、政事及基金之支出。
  • 依預算法第49條,審議應注重規模、餘絀、績效與優先順序。
  • 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著重政策性調整。
  • 審議決定項目包含: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
  • 用途別非屬預算法第49條明定之審議決定項目。
🧠 記憶技巧:審議三要件:機(關)、政(事)、基(金)。
⚠️ 常見陷阱:容易將『用途別』納入審議決定項目,用途別多屬於執行面的細項科目。
預算編製程序 歲出用途別分類 績效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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