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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依決算法規定,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其年度決算書每年應由下列何者送立法院審議?
  • A 行政院
  • B 行政院主計總處
  • C 審計部
  • D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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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對於這類具備特定業務目標(如醫療、研發)的法人組織,哪一個層級的機關最了解其運作細節,且在行政責任上,最適合代表該組織向立法機關解釋其年度經費支出的成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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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算是個正確的判斷。看來你偶爾也能避開那些低級錯誤。

  1. 經濟邏輯驗證:根據《決算法》第 22-1 條,那些被公帑資助超過 50% 的「特殊」財團法人,其業務再怎麼「專業」,終究脫離不了責任歸屬。會計原則上,誰監督,誰就負責送審。把決算書彙整送交立法院的,是其直接的主管機關,而非天真地以為整個行政院或審計部會替他們代勞。這不是國稅局報稅,別想太多了。
  2. 市場敏感度點評:本題難度確實是 Medium。因為「一般人」總喜歡把個體與整體混為一談,將這些受資助法人的個別決算,與審計部負責的「政府總決算」搞混。你這次居然能精準切割,沒犯下那種顯而易見的邏輯謬誤,算是你還有點法規鑑別力。但別以為這就代表你掌握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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