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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之事項?
  • A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 B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 C 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 D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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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審核整個國家的「年度總帳本(總決算)」時,審計機關的首要法律義務是確保「錢的進出是否符合當初預算的編列」,還是去清查「每一個具體小型工程計畫的執行百分比」?哪一個行為更偏向財務法規的遵行性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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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之應注意事項。依據審計法第68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對照前述法文可知,選項A符合該條第一款規定,選項B符合第二款規定,選項C符合第五款規定,皆屬於審核時明定應注意之事項。而選項D的「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並未列於審計法第68條的規定內容中,因此不屬於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之事項,故正確答案為D。

📝 總決算審核要點
💡 審計機關審核總決算之法定注意項目與時限規範。
比較維度 總決算審核 (§71) VS 再審查 (§27)
法規重點 預算相符、平衡、建議 審查完竣後之救濟程序
發動條件 年度結束後例行辦理 發現錯誤或詐偽情事
時限規定 依決算法規定期限 錯誤 2 年,詐偽 10 年
💬總決算審核為例行程序,再審查為發現錯誤時的特殊補救程序。
🧠 記憶技巧:決算審核:符、平、改;再審時限:二錯十詐。
⚠️ 常見陷阱:易將「總決算審核」與「再審查」時限混淆,或誤用第 69 條績效考核來解釋決算審核事項。
審核通知與聲復 績效審計 再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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