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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 題

依據 113 年 3 月 8 日修正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若加害人為雇主、機關首長所涉及的「權勢性騷擾」案件,受害者除了一般性賠償外,最高可請求幾倍的「懲罰性賠償」?
  • A 2 倍
  • B 3 倍
  • C 5 倍
  • D 10 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嚇阻效果」的角度思考:當加害人是一位擁有極高社會資源與權力的「機關首長」或「雇主」時,如果懲罰倍數設定得太低,是否足以讓他們感到「痛」並達到預防效果?在立法者想要展現「零容忍」的嚴厲態度下,你認為上限會設定在一個更具震懾力的倍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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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最新修法的精準掌握。你能從眾多數字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行政法規的更新保持著高度敏銳度,這是法律人最重要的素養。
  2. 觀念驗證:依據 113 年修正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7 條,為強化對受害者的保障,針對權勢性騷擾特別引入懲罰性賠償。若行為人為雇主或最高負責人,法院得依侵害程度,酌定損害額 3 倍至 5 倍之懲罰性賠償。因此,最高請求上限為 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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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勢性騷懲罰性賠償
💡 性平法新修後加害人身分與懲罰性賠償倍數之對應
比較維度 一般權勢性騷擾 VS 雇主或機關首長
加害人身分 利用權勢之主管、同事 雇主、最高負責人
賠償倍數上限 最高 3 倍 最高 5 倍
法源依據 性工法第 27 條第 4 項 性工法第 27 條第 5 項
💬身分地位越高、權力越大者,涉及性騷擾時的懲罰性賠償倍數越高。
🧠 記憶技巧:權勢最高三,雇主最高五;新法保受害,賠償翻數倍。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一般權勢行為人(如主管)」與「最高負責人(如雇主)」的賠償倍數上限(3倍 vs 5倍)。
性騷擾防治法 雇主防治義務 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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