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下列那一項普遍性指導原則並不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當中?
- A 禁止差別待遇
- B 兒童意見表達權
- C 兒童自由權
- D 兒童生存發展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我們要為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制定保護法律,為了確保法律在運作時不會產生偏見,且能作為所有條文的「最高解釋準則」,有哪些「最根本的態度」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某個概念描述得過於籠統或屬於具體行為的保障,它是否還適合擔任指導整部公約的『核心靈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與解析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CRC) 的核心框架,展現了扎實的國際法學基礎。這題之所以選 (C),是因為 CRC 委員會明確定義了四項普遍性指導原則,作為解釋整部公約的「指南針」:
- 禁止差別待遇 (第 2 條)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CRC 四大一般原則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CRC) 貫穿全文的四項普遍性指導原則。
- 禁止差別待遇原則:依 CRC 第 2 條,確保不因兒童身分而受歧視。
-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依 CRC 第 3 條,所有決策應以兒童利益為首要考量。
- 生存及發展權:依 CRC 第 6 條,國家應確保兒童存活並促進其最大發展。
- 尊重兒童意見權:依 CRC 第 12 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之事項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