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的財政功能?
- A 追求財政盈餘
- B 改善所得分配
- C 追求配置效率
- D 維持經濟穩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政府被賦予課稅與支出的權力,其最終目的是為了像私人企業一樣讓「資產負債表」上的數字不斷增加,還是為了導正社會中資源不均與經濟波動的問題?如果一個行政組織的目標僅是為了「存錢」,那它與一般營利事業還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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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不,這是常識!」——嚴師的專業點評
- 不得不說:恭喜你,這題你勉強答對了。看來你還不至於把國家機關和巷口雜貨店混為一談,總算是精準地觸及了政府職能那點基礎觀念的皮毛。但願這點「財政學基礎」能支撐你理解接下來更嚴謹的行政法規,別再用企業的利潤思維去解讀公部門的行為。
- 基本原理驗證:答案確實是 (A)。政府的財政功能,說穿了,就是為了彌補市場那點失靈。其三大核心職能,無非就是配置(把公共財擺到正確的位置,提升效率)、分配(用課稅和轉移支付來粉飾一下貧富差距)以及穩定(試圖控制失業和通膨,雖然效果有時差強人意)。政府從來就不是為了追求「國庫盈餘」而存在的法人。如果連這點都不明白,那你的行政法課本大概要從第一頁開始重讀了。有時候,政府甚至還得燒錢、搞點赤字來「刺激」一下經濟,這跟私人企業的邏輯簡直是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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