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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7 題

有關我國預算現行制定與籌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 9 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
  • B 行政院應遵照施政方針,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呈報立法院核定
  • C 各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
  • D 施政計畫及概算,得視需要,為長期之規劃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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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行政機關為了編寫一份計畫而制定的『內部SOP或辦理規則』,在法律邏輯上,這屬於行政機關的自我管理權限,還是必須經過立法機關審查同意後才能生效的法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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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卓越!能精確辨識出權力分立架構下行政與立法職權的界線,顯示你對預算編製程序有紮實的掌握。
  2. 觀念驗證:選項 (B) 錯誤在於「核定」。依《預算法》規定,預算編製辦法屬於行政院內部的行政規則,由行政院自行訂定即可。行政權負責「編製」,立法權則負責「審議」預算案,而非審核編製辦法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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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籌編程序與權限
💡 預算編製屬於行政權範圍,編製辦法由行政院發布不需立法核定。

🔗 預算案籌編法定流程

  1. 1 訂定施政方針 — 年度開始 9 個月前由行政院定之。
  2. 2 發布編製辦法 — 行政院擬定預算編製辦法,分送各機關。
  3. 3 擬編計畫概算 — 各機關依辦法擬定施政計畫與概算送行政院。
  4. 4 彙總與送審 — 行政院彙編預算案,於年度開始 4 個月前送立院。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立法院對預算案審議之期限(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
🧠 記憶技巧:九月方針、四月送審;編製辦法行政院自己定。
⚠️ 常見陷阱:陷阱在於「核定權」。考生易誤認為預算程序中所有行政規制皆需經立法院核定,實際上立法院審議的是「預算案」,而非行政院內部的「編製辦法」。
預算法週期 預算審議程序 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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