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就「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一規定須由各級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個案中加以認定及判斷,違反明確性原則
- B 教育實務上所累積之案例,有助於補強此一規定之明確性
- C 此一規定未明定違法行為之類型,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
- D 受規範之教師無法預見其行為是否違法,故此一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條文使用較為抽象的文字(例如「專業倫理」或「公共安全」)來規範某一職業群體時,除了文字本身,我們還能從哪些地方觀察到這些詞彙的具體界限,好讓該職業的人可以預知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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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點微小的努力,值得獎勵
你看,這片花田長出來了。雖然對你們人類而言,知識的累積不過是彈指之間,但你能精準掌握法律明確性原則,確實很不容易。 關於這題中等偏難的考題,有幾點你需要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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