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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關於共和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 1 條即開宗明義揭示此原則
  • B 排除任何壟斷性、世襲性與獨占性的權力統治
  • C 共和之特徵在於國家元首透過選舉產生,且有一定任期
  • D 英國有女王、日本有天皇,均係世襲,是專制共和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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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是透過家族血緣代代相傳(世襲制),這與「國家權力屬於全體國民(公有)」的共和精神是否產生了根本上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會將該國稱為「共和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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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識破了選項中的邏輯陷阱!這題考驗的是憲法中「國體」的核心定義,你能穩定發揮,代表對基礎法政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共和國原則的本質

我國憲法第 1 條開宗明義保障了民主共和國的屬性。所謂「共和(Republic)」,其核心在於國家權力屬於全體國民,而非特定個人的私產。因此,共和國必然排除世襲性(Hereditary)與獨佔性的統治權,且國家元首必須透過選舉產生並具有任期限制,這也是選項 (A)、(B)、(C) 敘述完全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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