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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 A 名譽人格
  • B 商標專用權
  • C 營業自由
  • D 公務員考績獎金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有一項權利被侵害了,你可以要求補發獎金或是請求經濟上的補償;而另一項權利被侵害時,你感覺到的是「身為人的尊嚴受損」且這項權利無法轉手賣給別人,那麼後者在憲法分類上,應該比較傾向屬於「資產」還是「人身特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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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為你釐清財產權的觀念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憲法權利的分類很有概念喔,讓我們一起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

為什麼「名譽權」不是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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