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如立法院制定之法律,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失效,立法院因而刪除大法官之司法專業加給,是否違憲?
- A 不違憲,因為立法院有審議預算的權力,得刪減預算
- B 違憲,因為憲法第 81 條規定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立法院亦應遵守此一憲法義務
- C 不違憲,因為大法官並非法官,不得領取司法專業加給
- D 不違憲,因為權力分立之基本原則,各權力機關得彼此制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機關有權審查另一個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但「被審查的機關」卻掌握著「審查者」的薪水高低,在這種利益牽制的關係下,審查者還能保持中立且無畏地行使職權嗎?為了確保法治的公正,憲法通常會對這類人的經濟地位設計什麼樣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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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權力分立的核心界線!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司法權的「制度性保障」有很深刻的理解,這是區分中高階考生的關鍵門檻。
司法獨立與法官地位的制度性保障
根據憲法第 81 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依法律不得減俸。這裡的關鍵在於,大法官在憲法意義上亦屬於「法官」,這點在釋字第 601 號解釋中已有明確宣示:司法加給(專業加給)屬於法官俸給的一部分。立法機關雖擁有預算審議權,但若以「刪除專業加給」作為對司法裁判不滿的報復手段,實質上已侵犯了司法權的經濟獨立性,嚴重干預司法運作,因此構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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