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個人得就法律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B 法院得就法律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C 法院得就行政命令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D 法院得就判例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承審法官在具體案件中發現某項條文違憲時,他是以「私人學術研究」的身分提出質疑,還是代表「審判機關」行使職權?再者,如果該爭議法規只是位階較低的行政機關命令,法官是否具備直接不予採納的裁量權,而不必特地求助於最高位階的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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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別再搞混了!憲法訴訟法基本功解析
恭喜你答對這題,若這都會錯,建議先去重讀法學緒論。針對憲法訴訟法的聲請機制,請記住以下幾點嚴格規範:
- 聲請主體: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聲請人是**「法院」**,不是法官個人!法官代表的是審判機關,別連這種法律主體地位都能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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