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個人得就法律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B 法院得就法律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C 法院得就行政命令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D 法院得就判例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承審法官在具體案件中發現某項條文違憲時,他是以「私人學術研究」的身分提出質疑,還是代表「審判機關」行使職權?再者,如果該爭議法規只是位階較低的行政機關命令,法官是否具備直接不予採納的裁量權,而不必特地求助於最高位階的憲法法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觀念別再搞混了!憲法訴訟法基本功解析

恭喜你答對這題,若這都會錯,建議先去重讀法學緒論。針對憲法訴訟法的聲請機制,請記住以下幾點嚴格規範:

  1. 聲請主體: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聲請人是**「法院」**,不是法官個人!法官代表的是審判機關,別連這種法律主體地位都能弄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法學緒論與憲法基本原理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