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被羈押之刑事被告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不涉及下列何種權利或原則?
- A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B 言論自由
- C 人身自由
- D 防禦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法庭上討論一場審判是否「公平」時,我們最在乎的是程序是否能幫助被告針對指控內容進行抗辯,還是他在法庭外發表政治見解或個人評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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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權的核心保障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訴訟權的核心!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刑事被告在憲法上的權利保障體系。被羈押的刑事被告,其「公平審判權」主要源自於憲法第 16 條的訴訟權保障。為了確保審判過程不偏不倚,必須落實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這是法治國原則的基本要求。由於「羈押」本身就是對**人身自由(personal liberty)**最嚴重的干預,因此必須透過公平的審判程序,來檢驗這種剝奪是否具有憲法上的正當性。
權利體系的界線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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