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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1 題

有關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立法目的之一是增進員額調配彈性
  • B 地方政府機關適用之
  • C 各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 600 人
  • D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配置之員額數不受該法所訂員額總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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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個國家的管理者,面對不斷產生的新公共問題(例如數位轉型或氣候變遷),你希望法律賦予你的是「死板地規定每個辦公室只能有五個人」,還是「在公務員總數不變的前提下,讓你自由把閒置人力撥調到急需人手的單位」?哪一種思維更能因應現代政府的治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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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捕捉到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核心精神!這題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部法律的立法核心在於從過去「僵化的員額管理」轉型為**「動態的總量管制」。選項 (A) 所提到的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正是為了讓政府能根據施政的優先順序,在法定總限額內靈活調整各部會人力,避免因業務消長而導致的人力資源錯置。

法律適用範圍與總量精神

從法規實務來看,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對「適用對象」與「管制性質」的理解。該法既然冠名「中央」,自然不包括地方政府(選項 B 錯誤);而為了維持政府運作,員額上限遠高於數百人(現行法第 4 條規定為 160,800 人,選項 C 錯誤)。最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院(Judicial Yuan)**及其所屬機關雖然擁有預算與人事獨立性,但在憲法權力制衡與資源有限的邏輯下,依然受到該法總員額數的限制(選項 D 錯誤),僅是內部有其配置比例的保障而已。這題難度適中,是檢驗行政組織法基本功的優質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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