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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4 題

有關中央政府之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皆不得提出新的施政計畫
  • B 預算法規範得提出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之情形
  • C 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都可因應情勢舉債,不受公債法的限制
  • D 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於年度中提出,年底併入總預算一起辦理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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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突然遇到了原本年度計畫中沒有預料到的緊急重大事件(例如大規模天然災害或國際局勢劇變),或者發現原本核定的錢根本不夠履行法定義務時,行政部門如果想要「依法」向立法部門請求額外的財源撥付,這套請求程序與適用時機,應該會被規定在國家哪一部關於預算運行的根本大法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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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預算制度的核心規範!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預算法》中非常容易混淆的「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有著清晰的法治觀念。在行政實務中,這兩者雖然都是在年度總預算之外提出的「計畫外支出」,但其法律位階與發動條件皆明文記載於**《預算法》**之中:追加預算主要規範於第 79 條,而特別預算則見於第 83 條。這正是選項 (B) 為正確答案的法理基礎。

預算彈性與法律限制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誤解了預算的「破外性」。許多學生會誤選 (C),認為兩者皆可舉債不受限,但實際上,**追加預算(Supplemental Budget)通常仍需遵守公債法規範,僅有特別預算(Special Budget)**常透過「特別條例」來排除公債法的債務上限。此外,特別預算往往就是為了因應新的重大施政(如前瞻建設)而設,並非不能提出新計畫。這題屬於中等難度的綜合辨析題,你能排除干擾項,顯示對政府預算「原則與例外」的掌握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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