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3 題
有關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上的功能,下列何者錯誤?
- A 非營利組織能補充政府不能提供的服務
- B 非營利組織能提供更多公民參與的機會
- C 非營利組織能監督政府的施政
- D 非營利組織本身具有公權力,可協助政府執行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團體是由一群熱心的民間志工組成,他們想要推廣環境保護,那麼這個團體在「權力來源」上,與警察局或稅捐處這類可以依法對民眾「強制執行、開單罰款」的政府單位,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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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對行政學中「第三部門」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公務機關」與「民間組織」在權力本質上的界限。雖然難度設定為基礎題,但它對於釐清政府與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的合作關係具有極高的鑑別意義。
非營利組織的本質與法律地位
非營利組織在法律地位上屬於私法人,其運作基礎是基於志願服務與社會公益,並不具備國家主權賦予的公權力(Public Power)。選項 (D) 的錯誤在於將 NPO 視為天生擁有強制性權力的主體;事實上,NPO 除非經過「行政委託」程序依法取得特定授權,否則其本身並無處分權或強制權。這種權力界限的釐清,是理解現代多元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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