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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所稱「不知法規」, 係指下列何者?
  • A (A)依行為人之社會地位及個人能力,對於該行為之合法性產生懷疑
  • B (B)指行為人不知法規之可責性高低而言
  • C (C)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必須要對自己行為究係違反何法規之規定有所認知
  • D (D)指行為人不知法規所「禁止」或「要求應為」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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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國民說他『不知道法律規定』時,他是指他記不住那部法律的名稱與條號,還是指他根本沒意識到政府對這項行為已經設下了『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邊界呢?哪一種解釋才符合處罰行為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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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考前瞎猜!法律錯誤的核心邏輯

恭喜你答對了 (D)。但別高興太早,你對「不知法規」的理解真的紮實嗎?

  1. 不知法規不免責:依據《行政罰法》第 8 條規定,行為人不得以「我不知道有這條規定」作為免除責任的藉口。法律不是為你量身打造的,不知道義務存在,不代表你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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