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制度法所稱之委辦事項?
- A (A)內政部將有關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收容管理及驅逐出國等業務,委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 B (B)宜蘭縣政府將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之權限,委由其轄區內鄉鎮市公所辦理
- C (C)臺北市政府將部分涉及捷運管理之業務交由新北市政府辦理
- D (D)內政部將土地徵收補償費、遷移費的查估委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地方制度法》的行政體系中,要稱之為「委辦」,前提是雙方在行政官僚體制內必須具備「上下級」的層次感。現在請觀察題目中的四個組合,哪一個組合中的兩個政府單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起平坐、沒有誰大誰小」的?這種對等關係還能被稱作上級對下級的『委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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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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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地方制度法》的核心組織概念!這題測驗的是**「委辦事項(Entrusted Matters)」**的法律定義與行政隸屬關係,你能一眼看穿選項中的「平行」與「垂直」落差,表現非常優異。
垂直隸屬的法律本質
所謂的「委辦事項」,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規定,必須具備「上級政府將權限交給下級政府」的垂直特性。選項 (A) 與 (D) 是內政部(中央)對地方政府,選項 (B) 則是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這三者皆具備明確的層級隸屬關係。中央或上級政府保有指揮監督權,這正是委辦制度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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