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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 一 題

一、人民甲所有之房屋緊鄰道路,並於道路範圍內放置大型盆栽。乙市政府警察局員警丙接獲檢舉後,到場查得甲確有占用道路情事,並當場開立占用道路障礙通知書,載明「請障礙物所有人於一週內自行清除。屆時仍未清除改善,不再另行勸導。本局將會同乙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等相關法令,代履行執行清(拆)除。」。試問:此一通知書之性質為何?(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同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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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實務上常見的「通知書」往往具備『混合性』的法律性質。考生不應只給出單一答案,而應將通知書的內容拆解分析。第一步,針對「請障礙物所有人於一週內自行清除」這句話,以《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的行政處分要件進行檢驗,點出其課予人民公法上作為義務,屬「下命處分」。第二步,針對「屆時仍未清除改善...將代履行」這部分,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指出其為行政執行程序中的「告誡」。在答題結構上,建議分段論述這兩種性質,條理會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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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行政行為之定性」,特別是警察機關所開立之清除通知書,內容同時包含命民眾履行義務及預告強制執行之措施。涉及的考點為「下命行政處分」與行政執行之「告誡」性質之辨析。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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