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二 題
甲是 A 公司勞工,也是企業工會的幹部,最近工會和公司團體協商討論很激烈,甲是工會的協商代表之一。公司剛好面臨大輪調,公司依輪調名義將甲從臺北調至臺中,請問甲與公司之間可能發生那些勞資爭議?依法可以依那些勞資爭議程序請求救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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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結合勞動條件與集體勞動關係的實例題。思考時應分為兩大層次:第一層次是「爭議定性」,需指出這不僅涉及一般權利事項的違法調動(違反勞基法調動五原則),更涉及雇主打壓工會幹部的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第二層次是「救濟途徑」,針對上述兩種爭議性質,分別寫出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仲裁、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以及司法救濟途徑(民事訴訟與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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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1. 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之界定;2. 違法調動(調動五原則);3. 不當勞動行為(不利益待遇及支配介入)之認定;4. 多元勞資爭議救濟程序之適用。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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