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一、A 有一棟透天厝,基於稅務考量,想贈與給自己未成年 17 歲兒子 B。但為避免自己無房可住,所以在贈與契約中,加入條款:「B 必須讓與其中一間房間給 A 居住」。試問,該贈與契約效力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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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兩個關鍵背景:B 為 17 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契約內容為「附負擔之贈與」。接著應該從以下層次切入分析:
- 附負擔贈與是否屬於「純獲法律上之利益」?這影響 B 能否單獨為意思表示(民法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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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測驗限制行為能力人接受「附負擔贈與」之效力,以及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子女發生利益衝突時,自己代理之禁止與特別代理人選任之規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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