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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三 題

三、A 將土地設定地上權 50 年給 B,約定地租數額,並且登記於土地登記簿。一星期後,B 一次繳足一年地租給 A。A 之後將土地所有權出售並讓與 C,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C 欲向 B 收取今年地租,是否有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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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在於「不動產物權之登記公示原則」以及「地租預付對第三人之效力」。思考步驟如下:

  1. 地上權地租約定有登記:地上權是物權,約定地租經登記後,隨土地所有權移轉而生「法定讓與」效果(受讓人 C 當然取得收取地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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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測驗地上權中「約定地租」之物權效力、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地租債權之移轉,以及「地租預付(提前清償)」未經登記時,對於善意受讓第三人之效力。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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