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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與法規

第 一 題

依建築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收到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案件,於審查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時,應就規定項目為之。請分別說明有關建造執照審查期限及審查人員資格條件之規定為何?並請說明對於非規定審查項目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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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建築法》中有關建造執照審查之規定(第33條、第34條)。作答時需層次分明,分別點出「審查期限(一般與特殊案件)」、「審查人員法定資格條件」以及「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下,非規定審查項目的處理方式(簽證負責)」,並務必確保法規條號與內容之精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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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提升建築執照審查效率並落實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建築法》明定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建照之期限、審查人員之專業資格,以及對於非規定審查項目之處理方式。相關規定臚列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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