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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與法規

第 二 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為實施新市區之建設,對於劃定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得實施土地重劃,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請分別詳細說明何謂新市區建設、新建、增建及改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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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刻區分法源:「新市區建設」屬都市計畫法範疇(涉及第58條之開發方式),而「新建、增建、改建」則須回歸《建築法》第9條針對「建造」行為的法定定義。作答時分段論述,精準引述法條定義即可拿高分,並特別注意都市計畫法關於開發方式之條號切勿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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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對於都市開發手段及建築行為法定定義之理解。解答須分別依據《都市計畫法》中關於新市區開發之規範,以及《建築法》對於建造行為之明文定義進行論述。 【論述】 一、新市區建設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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