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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第 三 題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 條:「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請敘述目前國內文化公民在參與制訂文化政策或文化計畫時,出現那些民眾參與的不同類型及內容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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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結合文資法第1條的立法意旨,考驗考生對於「文化公民權」與「民眾參與(公民參與)」機制的理解。答題時可以引用公共參與的經典理論(如 Arnstein 的「公民參與階梯」)作為骨幹,將國內的文化公民參與依「參與深度」或「主動性」進行分類。類型上可分為:資訊獲取與單向宣導、諮詢與意見表達、共同討論與實質規劃、以及自主管理與決策。每一種類型都必須對應台灣目前的「文化政策/計畫」實務(如公聽會、參與式預算、審議式民主、社區總體營造、文資守護網絡等)來充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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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為「文化公民權」的實踐方式。要求考生論述現代文化行政中,民眾參與文化政策與計畫的不同層次與類型,並需結合國內實務現況進行說明。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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