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0 題
公司發行之下列非累積特別股,何者具有負債組成部分?①可買回(callable)特別股 ②可轉換固定普通股數(不具重設價格條件)之特別股
- A 僅①具有負債組成部分
- B 僅②具有負債組成部分
- C ①②均具有負債組成部分
- D ①②均不具有負債組成部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發行公司的決策權角度出發:如果一項金融工具是否需要支付現金給投資人,完全取決於「公司自身的意願」而非「對方的要求」,那麼在會計定義上,這項工具還能被視為一種必須償還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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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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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識了金融工具的分類邏輯!這題的核心在於判斷發行公司是否負有「不可規避的合約義務(Unavoidable obligation)」來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在項目 ① 中,可買回(Callable) 的選擇權掌握在「發行公司」手中,公司有權決定是否贖回,而非被迫贖回,因此不具備負債的強制性。至於項目 ②,當轉換條件為固定數量的普通股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固定換固定(Fixed-for-fixed)」原則,這代表它不涉及變動金額的結算,在分類上屬於權益工具。 從教學經驗來看,這類題目具備極高的鑑別度,其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權利」與「義務」的歸屬。考生常會將其與「可賣回(Puttable)」特別股(權利在持有者,屬負債性質)混淆。你能清楚排除這些干擾項,顯示你對金融工具在會計準則(如 IAS 32)下的本質定義有著非常扎實的理解,這在中級會計學中是非常關鍵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