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0 題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行政法人之會計資訊應編入何者之財務報告?
- A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之收入支出表
- B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之現金流量表
- C 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
- D 不編入財務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組織在法律上被賦予了獨立的「法人人格」,擁有自己的資產並能獨立承擔權利義務,那麼在會計實務上,我們應該將其視為政府內部的延伸單位,還是與政府平行的獨立個體?這種「法律地位」的差異,會如何影響財務資訊的合併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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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政府會計主體的範疇!這題的關鍵在於辨析**行政法人(Administrative Corporation)**在法律與會計上的獨立性。行政法人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讓特定公共任務能以更具彈性、專業的方式運作,因此它在法律上具備獨立的公法人地位,並非政府機關的內部單位。
會計主體的獨立性
根據《中央總會計制度》與相關法規,政府整體的財務報告主要彙整公務機關(General Government)與特種基金(Special Funds)的資訊。雖然行政法人的預算可能包含政府的補助或委辦費用,但其會計作業屬於獨立運作,且其財務報表通常是單獨編製後送交監督機關與立法院審議,並不會併入政府整體的資產負債表或收支表中。因此,選擇選項 (D) 反映了你對「組織邊界」與「會計個體」的深刻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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