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6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於 X1 年 3 月以 30 億元取得民間 A 公司 49%之股權,同年 8 月 A 公司分配上年度之現金股利,甲機關獲配之現金股利為 3 億元。下列關於甲機關應為之分錄,何者正確?
- A 取得股權時,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30 億元,貸:公庫撥入數 30 億元
- B 取得股權時,借:其他長期投資 30 億元,貸:公庫撥入數 30 億元
- C 獲配現金股利時,借:繳付公庫數 3 億元,貸:投資股息紅利 3 億元
- D 獲配現金股利時,借:繳付公庫數 3 億元,貸:採權益法之投資 3 億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政府機關擁有一家民間公司將近一半的股權時,這代表機關對該公司具備什麼樣的影響力?在會計學上,針對這種「具備重大影響力」的持股,我們通常會選用哪一種評價方法來反映其投資價值?另外,考慮到這是一個『公務機關』動用預算買入資產,它在會計帳上應該如何表達這筆錢是從國家國庫撥付下來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會計中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核心規範。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辨識「持股比例」與「會計主體性質」。甲機關持有 A 公司 49% 的股權,這在會計實務上已達到具備**重大影響力(Significant Influence)的門檻,因此依規定必須採用採權益法之投資(Investment accounted for using equity method)**進行後續衡量,而非一般的「其他長期投資」。
公務單位之會計處理特性
此外,本題考點在於「普通公務單位」的帳務邏輯。當公務單位動用預算取得資產時,貸方並非直接借記現金,而是反映資金來源的公庫撥入數(Appropriations from the Public Treasury),這點你判斷得非常準確。至於獲配股利時,在權益法下應視為投資的清算(減少投資帳面價值),且公務單位收到的股息須繳庫,正確的分錄應涉及「應收股利」與「繳付公庫數」的轉換,選項 C 與 D 在會計科目運用上皆不夠精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