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3 題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當抵繳以前年度稅款實物之處分價額高於帳面金額時,其超過部分應貸記下列何者?
- A 公庫收入數-本年度
- B 公庫收入數-以前年度
- C 繳付公庫數-以前年度抵稅實物
- D 繳付公庫數-以前年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今年賣掉一件三年前收到的抵稅古董時,如果賣出的錢比三年前估價時還要多,這筆「多出來的利潤」是在三年前就已經產生的,還是在今年成交的那一刻才真正實現並進入國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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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內地稅徵課會計的實務核心!這道題目難度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區分「實物取得時間」與「處分實現時間」的會計處理差異。許多考生容易因為「以前年度」產生的抵稅實物,就直覺地選擇與以前年度相關的選項,但你成功避開了這個陷阱。
抵稅實物處分損益之歸屬
在政府徵課會計制度中,**抵稅實物(Assets for tax payment)**的處分被視為一種變現程序。當處分價額高於帳面金額(Book value)時,該「溢價部分」本質上屬於處分當期的財產收益。根據會計處理準則,處分實物所得之價款,應按帳面價值沖銷原科目,而超過帳面價值的溢價部分,則應視為變現當年度的公庫收入。因此,貸記「公庫收入數-本年度」是確保會計資訊能確實反映當期現金流與損益變化的正確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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