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3 題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當抵繳以前年度稅款實物之處分價額高於帳面金額時,其超過部分應貸記下列何者?
  • A 公庫收入數-本年度
  • B 公庫收入數-以前年度
  • C 繳付公庫數-以前年度抵稅實物
  • D 繳付公庫數-以前年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今年賣掉一件三年前收到的抵稅古董時,如果賣出的錢比三年前估價時還要多,這筆「多出來的利潤」是在三年前就已經產生的,還是在今年成交的那一刻才真正實現並進入國庫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內地稅徵課會計的實務核心!這道題目難度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區分「實物取得時間」與「處分實現時間」的會計處理差異。許多考生容易因為「以前年度」產生的抵稅實物,就直覺地選擇與以前年度相關的選項,但你成功避開了這個陷阱。

抵稅實物處分損益之歸屬

在政府徵課會計制度中,**抵稅實物(Assets for tax payment)**的處分被視為一種變現程序。當處分價額高於帳面金額(Book value)時,該「溢價部分」本質上屬於處分當期的財產收益。根據會計處理準則,處分實物所得之價款,應按帳面價值沖銷原科目,而超過帳面價值的溢價部分,則應視為變現當年度的公庫收入。因此,貸記「公庫收入數-本年度」是確保會計資訊能確實反映當期現金流與損益變化的正確作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會計處理與預算執行實務
查看更多「[會計] 政府會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會計] 政府會計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