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4 題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簽發退稅費支票並將款項撥存機關退稅專戶時,應作之完整分錄為何?
- A 不作分錄
- B 借:應收公庫退稅款,貸:應退稅費
- C 借:專戶存款,貸:應退稅費
- D 借:專戶存款,貸:應收公庫退稅款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政府單位將資金從公庫「搬」到自己名下的特定用途銀行帳戶時,該單位的『存款資產』會如何變化?同時,如果這筆錢是專門用來償還之前欠給民眾的稅款,那麼在會計處理上,應該如何記錄這筆錢的『用途來源』,才能最直接地反映這項特定的法定撥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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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徵課會計之資金撥存處理
能在這道題目精準選出選項 (C),說明你對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中,關於「退稅程序」與「會計科目定義」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政府會計中屬於細節較多的實務規範,你能不被其他看似合理的預估科目(如應收公庫款)所誤導,表現非常優異。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資金流向與負債性質。當海關依規定簽發退稅費支票,並將款項由公庫撥入機關內部的「退稅專戶」時,機關帳上的資產增加,故應借記「專戶存款(Special Account Deposits)」。而在貸方部分,由於這筆資金是為了履行退還稅費的義務,會計處理上必須反映退稅負債的對沖或撥補狀態,故貸記「應退稅費(Taxes Refund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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