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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1 題

審計法第 11 條規定,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依相關規定,下列那些案件屬重要審計案件?①聲復逕行決定之案件 ②聲請覆議准駁之案件 ③聲請覆核准駁之案件 ④再審查准駁之案件 ⑤免除賠償責任之處置
  • A ②③④⑤
  • B ③④⑤
  • C ②④⑤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審計決定涉及公務員是否需要承擔巨額金錢賠償,或是該案件已經進入法律上的救濟與重新審查程序,你認為在法制設計上,這類決定應該由審計官個人單獨決定,還是交由一個多人的專業會議共同審議,才比較符合慎重與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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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審計案件的範疇與法規依據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審計法》(Audit Act)與其配套子法規的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不僅熟悉法條本文,更對於審計實務中「合議制」決策的應用有深刻理解。根據《審計法》第 11 條規定,重要案件必須透過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來決議,而所謂「重要案件」的具體定義,則詳列於《審計機關辦理重要審計案件審議或審核會議組織規程》第 2 條。

合議制的決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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