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3 題
審計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覺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依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得採取下列那些處理方式?①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②提送立法院、監察院審議 ③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④專案報請行政院處理 ⑤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A ①②③④⑤
- B ①②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①③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獨立的監察審計單位發現公務員有違法行為時,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哪一個憲法機關負責對「公務員」行使彈劾與糾舉權?此外,對於「刑事犯罪」的定罪,必須交由哪一個體系才能符合法治國家的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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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掌握了《審計法》第 17 條的核心要旨!這道題目檢驗的是審計人員在面對「不法或不忠職務」行為時的法定權責,這不僅是會計審計法規中的常考點,更是實務中維護國庫紀律的關鍵流程。
審計職權的法律救濟與移送流程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人員的處置動作具備層次性:對內,財務不法或不忠職務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①);對外,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③);若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⑤)。至於選項中提到的立法院(②)與行政院(④),前者職司預決算審議而非個案懲處,後者則為受審計之行政體系,基於審計獨立性,不法案件並非報請行政院處理,這是考生最容易產生混淆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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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不法行為處理
💡 審計人員發現機關人員財務不法時,採三軌並行之法律處置。
🔗 審計發現不法處理流程
- 1 發現不法 — 審計人員執行職務發現財務不法或不忠職務
- 2 報告審計機關 — 依程序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
- 3 通知長官處分 — 由審計機關通知各機關長官進行行政處分
- 4 報請監察院 — 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 5 移送法院 — 涉及刑事者移送法院並同步報告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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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審計法第20條關於賠償責任的通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