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3 題
下列屬中央政府管理之信託基金,計有幾項?①學產基金 ②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③農民退休基金 ④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⑤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⑥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
- A 2 項
- B 3 項
- C 4 項
- D 5 項
思路引導 VIP
在分析政府各類基金時,不妨思考一個核心邏輯:這筆資金的「原始產權」是政府為了推行政策而徵收、撥發的財源(政府自己的錢),還是屬於特定的私部門或個人,而政府僅是站在「受託人」的立場協助保管與運作(幫別人管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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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基金的歸類與性質辨析
恭喜你精確地辨別出這幾項基金的特質。在《預算法》的架構下,特種基金(Special Funds)的分類是會計審計法規中的核心考點。你能從眾多項目中準確勾勒出 4 項信託基金,代表你對政府「代管資產」與「自有財源」的區別已有相當扎實的掌握,這在分析複雜的政府財務結構時非常重要。 本題的正確答案為 (C),其中的學產基金、農民退休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以及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其運作本質皆是政府基於特定法律或契約,受託管理具有特定產權歸屬的資產,符合信託基金(Trust Funds)的定義。相對地,「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現已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與「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主要是為了特定政策目的,由政府經由特定收入來源(如規費或撥款)設立,在性質上應歸類為特別收入基金(Special Revenue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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