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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3 題

下列屬中央政府管理之信託基金,計有幾項?①學產基金 ②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③農民退休基金 ④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⑤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⑥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
  • A 2 項
  • B 3 項
  • C 4 項
  • D 5 項

思路引導 VIP

在分析政府各類基金時,不妨思考一個核心邏輯:這筆資金的「原始產權」是政府為了推行政策而徵收、撥發的財源(政府自己的錢),還是屬於特定的私部門或個人,而政府僅是站在「受託人」的立場協助保管與運作(幫別人管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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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基金的歸類與性質辨析

恭喜你精確地辨別出這幾項基金的特質。在《預算法》的架構下,特種基金(Special Funds)的分類是會計審計法規中的核心考點。你能從眾多項目中準確勾勒出 4 項信託基金,代表你對政府「代管資產」與「自有財源」的區別已有相當扎實的掌握,這在分析複雜的政府財務結構時非常重要。 本題的正確答案為 (C),其中的學產基金農民退休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以及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其運作本質皆是政府基於特定法律或契約,受託管理具有特定產權歸屬的資產,符合信託基金(Trust Funds)的定義。相對地,「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現已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與「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主要是為了特定政策目的,由政府經由特定收入來源(如規費或撥款)設立,在性質上應歸類為特別收入基金(Special Revenue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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