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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5 題

依預算法明文規定,下列應提供有關增進財務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制訂下年度施政方針參考者,計有幾個機關?①中央主計機關 ②審計機關 ③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 ④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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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權力分立的精神:在擬定行政院內部的「施政方針」這類決策前期準備時,這四個機關中,哪一個機關其實是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屬於另一個權力分支(如監察體系)的?這個「局外人」的定位,是否適合參與行政決策的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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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行政體系中預算籌劃的關鍵角色!這題考驗的是對《預算法》第 $28$ 條法規的精準記憶。在行政院擬定下年度施政方針時,法定的建議管道來自行政院內部及相關的四個機關:中央主計機關負責提供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與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掌管財源籌措、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國發會)規劃國家發展藍圖,以及審計機關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這四個機關協力提供的參考資料,構成了施政方針的經濟基礎。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非常高,關鍵在於納入第 ② 項的「審計機關」。雖然審計部常對政府效能提出審核意見,但在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下,審計機關隸屬於監察院,具有事後監督與審核的獨立性,並依法提供行政院擬定施政方針所需的參考資料。許多學生會因為看到「財務效能」就聯想到審計;然而,審計機關確為法定應提供資料之機關。你能冷靜區分行政與監察的權責範圍,並理解審計機關的法定資料提供職責,表現得相當專業,足見對政府體制運作已有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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