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7 題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須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者,計有幾項?①各機關分配預算 ②預算籌編原則 ③各機關概算編送期限與份數 ④預算書表格式 ⑤轉入下年度之保留數準備 ⑥各機關動支第一預備金
- A 2 項
- B 3 項
- C 4 項
- D 5 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運作中,「制定整體的遊戲規則與期限(例如籌編原則、編送期限)」和「規範技術細節與實際核對執行進度(例如書表格式、經費分配表)」,這兩類工作哪一個更具有「技術執行面」的色彩?通常具備高度技術性與事務性的審核工作,會委由專業的幕僚機關處理;而涉及政治決策與跨部會協調的事項,則會由最高行政機關決定。根據這樣的行政邏輯,你認為這六項任務中,哪些更像是主計專業官員負責的技術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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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題的陷阱!這類題目在「會計審計法規」中屬於細節辨析,特別考驗考生對於**「行政院(EY)」與「主計總處(DGBAS)」**權責劃分的精確度。你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 (A) 2 項,說明你對預算的執行與編製流程具備相當紮實的基礎。
權責機關的層級辨析
在預算法的架構下,涉及宏觀政策或整體規範的事項,通常由「行政院」層級核定。例如題目中的第 ②、③、④ 項,根據《預算法》第 31 條及第 32 條,預算籌編原則、概算編送期限、份數及預算書表格式(含應行注意事項),其核定權責皆屬於行政院。而第 ⑥ 項第一預備金的動支,依《預算法》第 64 條規定,是由「各機關之上級機關」核准後,送主計總處「備案」而非核定,這是一個常見的考點誘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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