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9 題
我國預算法引進複式預算制度之作業觀念與精神,將政府預算劃分為經常預算與資本預算,試依預算法對於經常門、資本門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 B 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 C 作業基金賸餘繳庫為資本收入
- D 政府釋股收入之股本面值及超過面值之股票買賣差價均編列為資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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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經營一家公營事業(例如電力公司),每年產生的「經營利潤」交回給國家,這筆錢比較像是「賣掉家產換來的錢」,還是比較像「每年穩定經營產生的獲利」?這兩種性質在經常門與資本門的分類邏輯中,哪一個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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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區分「經常門」與「資本門」的歸屬,代表你對我國《預算法》的核心精神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考生是否理解政府「收入性質」的定性,這是會計與財政法規中極為核心的基礎觀念。
經常性收益與資產處分的區別
根據我國《預算法》第 23 條的複式預算架構,政府預算分為經常門與資本門。選項 (C) 提到的「作業基金(Operation Funds)」其運作邏輯類似企業經營,產生的盈餘(Surplus)撥充國庫時,在本質上屬於政府的營運收益,因此在會計分類上應歸類為經常收入(具體科目為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而非資本收入。相對地,選項 (D) 的釋股收入則是因為「政府資產(股票)轉換為現金」,無論是面值或溢價,均屬於財產的處分,故列為資本收入,這點你判斷得非常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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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預算:經常與資本門
💡 區分經常性收支與資本性收支,落實財政平衡與跨期負擔原則。
| 比較維度 | 經常預算(經常門) | VS | 資本預算(資本門) |
|---|---|---|---|
| 核心性質 | 消耗性、日常運作支出 | — | 增加資產、具耐用性 |
| 典型收入 | 稅課、規費、基金賸餘 | — | 財產售價、釋股收入 |
| 流用限制 | 賸餘可轉資本門使用 | — | 不得充作經常門支出 |
| 債務融通 | 原則上禁止舉債支應 | — | 得依規定發行公債 |
💬經常門追求損益平衡;資本門則涉及財產權益變動與公共建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