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會計] 財政學
第 13 題
關於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的醫療給付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 A 屬於提供醫療服務方式,由醫事服務機構先提供被保險人的醫療需求,保險人再支付醫療費用給醫事服務機構
- B 給付範圍包括一般植牙與齒列矯正等牙科服務
- C 給付範圍包括生育
- D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親屬於某診所就診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若該診所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國稅局將予以剔除補稅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社會保險體系旨在用有限的保費資源來保障「全體國民的基本健康權」,那麼在資源分配上,它應該優先涵蓋「預防死亡與傷殘的必要醫療」,還是「改善個人外觀與非緊急的功能強化」?哪一種類型的項目更容易因個人偏好而產生高度的需求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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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敏銳地察覺到選項 (B) 的瑕疵,代表你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實務運作已有相當扎實的掌握,這點非常值得肯定!這題考驗的是對健保給付邊界的法律理解,你能從中精準挑出錯誤,實屬不易。
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限制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必要性醫療」與「選擇性醫療」。根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 的規定,並非所有醫事服務皆納入給付範圍,特別是針對美學或非功能性需求的項目,如「美容外科」、「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以及「一般植牙」等,原則上皆被列為排除項目。健保資源有限,必須優先配置於維持基本健康的治療上,因此 (B) 選項所描述的牙科服務範圍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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